温州家具封边胶 新疆维吾尔自区2025年普通校招生工作规定

 193     |      2026-02-19 21: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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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疆维吾尔自区2025年普通等学校(以下简称“校”)招生工作温州家具封边胶,保障校选拔符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精,结自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自区2025年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考核、综评价、择优录取。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模式:“考统考成绩+普通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中综素质评价+地和学校考试(考查)”,即:自区2025年考统考成绩仍然作为划定各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时投档的依据,普通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中综素质评价、地和学校考试(考查)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校作为参考。

、报名

1.考生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按自区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自区2025年普通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24〕82号)执行。

2.各教育考试机构和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要加强在报名、体检、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承诺被录取后按时报到就学。

二、考生电子档案

3.考生电子档案是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致。

4.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应根据自区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校录取时对考生综评价的要求。

5.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根据自区教育考试院制定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考生电子档案库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改。

6.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所在中学负责组建,档案内容须完整、准确、规范。各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纸介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并对考生纸介质档案的客观真实负责。对弄虚作假的,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不得将未经自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校或个人。

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有居民身份证件到所在中学取经密封的纸介质档案,报到时交给录取校。录取校要认真查验考生纸介质档案密封是否完好损。取纸介质档案时双要履行签字交接手续。

已录取考生的报名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信息,由录取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直接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三、思想政品德考核

7.思想政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态度、思想品德作出鉴定,并对其真实负责。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社区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思想政品德考核表中。

8.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品德考核不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9.报考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各地要严格按照自区统要求,认真做好考生的体检工作。

10.考生体检须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含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残疾人联会印发的《普通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体检表上主检医师填写的体检结果、结论和签名须准确清晰,并经体检医院审核盖章为有。

11.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地教育考试机构须将所有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直至考生本人。需进行复检的考生,要经地(州、市)体检工作小组同意,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在填报志愿时,考生应根据体检结果理选择报考的校和业,各中学应指业受限和残疾考生理填报志愿。

12.自区人民医院为自区普通考体检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终裁定。

13.校在《普通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须法、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4.各招生委员会要结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肝病人并且肝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精进行宣传和执行。

15.体检工作其他事项按《关于做好新疆2025年普通等学校招生等四项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5〕142号)执行。

五、考试与评卷

16.普通考计划类型、考试科目

(1)计划类型

自区2025年普通考招生计划设“普通类”和“单列类”两个类型。“普通类”招生计划面向各民族考生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面向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考生报考。

(2)考试科目

①文化课考试科目

报考“普通类”和“单列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均为:语文、数学、文科综/理科综、外语。除外语科目外,其他科目均使用国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答卷。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种。外语科目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听力部分为考内容,其成绩不计入考外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校,是否做录取参考由校决定;试卷笔试部分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办法:按考生笔试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为外语科目成绩。外语科目不组织口试。

②业课考试

报考体育类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区统组织的体育类业统考;报考艺术类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区统组织的艺术类业统考,其中报考戏曲类业的考生须参加省际联考;考生结自身情况,在相应业统考成绩格基础上,按相关校要求参加校考。

17.“三校生升职”计划类型、考试科目

(1)计划类型

自区2025年“三校生升职”招生计划设“普通类”和“单列类”两个类型。“普通类”招生计划面向各民族考生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面向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考生报考。

(2)考试科目

①文化课考试科目

报考“普通类”和“单列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均为:语文、数学、政理论。所有科目均使用国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答卷。

②业课考试

报考体育类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区统组织的体育类业统考;报考艺术类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区统组织的艺术类业统考。

18.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7日至8日。

2025年普通考文化课考试时间表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7日

9:00—11:30温州家具封边胶

语  文

15:00—17:00

数  学

6月8日

9:00—11:30

文科综/理科综

15:00—17:00

外  语

2025年“三校生升职”文化课考试时间表

19.各招生委员会和有关校均须按国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成立由教育考试机构、保密、公安、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保密工作小组,负责本地试卷的安全保密,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保密室不符规定的,律不准设立考区。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失。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时间直接报告自区教育考试院,同时报告本地招生委员会,并立即采取措施止失(泄)密范围的进步扩大。

20.各地政府主管是本地区考负责人。各考区负责人员名单须报自区教育考试院备案。考区下设考点,考点下设考场,实行分管理。考试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中学有承担考点的义务。若因特殊需要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自区招生委员会批准。教育部授权有关校组织的考试般在标准化考点举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作弊和考试监控等设备。

21.考期间,自区招生委员会派出巡考组对各地考试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严格实行考风考纪违规上报制度,重大事项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否则将追究主管及当事人责任。

22.各地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区〈残疾人参加普通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修订)》(新教厅〔2019〕50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理便利。

23.全国统考和自区统考答卷的评阅由自区招生委员会统组织,校单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校组织。校可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评分参考(指南),结本校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考试结束后,各地须配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做好考试内容改革的宣传工作,发挥考的育人和积向作用。

24.自区招生委员会成立评卷工作小组,统评卷工作。区内各校有责任承担普通考评卷工作任务,各中学教师也有承担普通考评卷工作的义务。评卷点设施设备及场地应符评卷的要求,具备便于封闭和管理、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管理水平等条件。评卷点要成立小组,并逐步建立起比较稳定的评卷教师骨干队伍,评卷教师从校和中骨干教师中选聘。评卷期间自区评卷工作小组将派出巡视人员对评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

25.自区教育考试院根据国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录取率”等内容。

六、招生章程

26.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区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7.校的招生章程是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要形式,其内容须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经公布,不得擅自改。如有补充说明,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招生考试机构。各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负责。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28.根据教育部统安排,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gaokao.chsi.com.cn)“阳光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考”平台)。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须于5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9.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或科,科学校注明等职业学院或等科学校),普通或成人校,公办或民办校,是否为立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业安排办法及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的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30.区内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章程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自区教育考试院。

31.考生填报志愿前,各教育考试机构及中学要指考生认真阅读校招生章程,了解其中内容。考生如因不了解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而影响录取结果,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分省(区、市)分业招生计划

32.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所属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承担“内地校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协作计划”预科班招生任务的院校,按照教育部民族教育司核定的规模,在“新疆教育考试院普通校招生计划编制核对系统”中编制预科班招生计划。

33.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校对本校编制的来源计划负责,相关说明内容应简明扼要,且须与国招生政策规定、本校招生章程保持致。

34.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区招生。

35.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校,在国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时,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36.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应当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

37.自区所属校拟安排在有关省(区、市)的招生计划,由自区教育厅负责统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38.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单位)所属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39.自区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负责通过2025年普通校在疆招生计划业目录,及时、规范、准确地统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自区教育考试院在汇总编辑各校在我区招生计划业目录期间,将通过“新疆教育考试院普通校招生计划编制核对系统”与各校核对在疆招生计划,各校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计划核对、确认工作。

40.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自区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我区公布的招生计划律不得安排招生。

41.录取期间,各校对分业招生计划的调整工作,律使用“全国普通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并须征得校主管部门和自区教育考试院的同意。校调整招生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由自区教育考试院在“全国普通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后,于同批次投档前进行调整。

八、录取批次设置与志愿填报

42.录取批次分本科提前批次,国及地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批次,校项计划批次,水平运动队本科批次,本科批次,国及地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水平运动队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职(科)提前批次,职(科)批次共10个批次进行。

在国及地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计划本科批次,本科批次及本科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安排次征集志愿;在职(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安排两次征集志愿。根据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投档时以当次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投档。从本科批次征集志愿起,考生可同时修改填报后续批次志愿。

(1)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队公安政法消类和其他提前单录取的本科校(业)。其中,除“军队公安政法消类”与“其他提前单录取的本科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体育类”“军队公安政法消类”和“其他提前单录取的本科校”设4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业;报考“军队公安政法消类”或提前批次有相关要求的校,考生须按要求参加门组织的思想政品德考核、体检和面试。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其他提前单录取的本科校”的考生应符校(业)相关要求。

“艺术类”本科划分A、B段。艺术类A段为经教育部批准单组织艺术类校考的校(业)和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作为业考试成绩的校(业),设1个志愿,可填报6个业;B段为其他艺术类本科校(业),设个志愿组5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业。

(2)国及地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批次:符国及地项、南疆单列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及对口援疆地区生源填报的本科批次院校(业)。设置个志愿组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业。

(3)校项计划批次:已取得校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填报。设1个志愿,可填报6个业。

(4)水平运动队本科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水平运动队的本科校(业)。设1个志愿,可填报6个业。

(5)本科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校(业)。设置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业。

本批次结束后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填报修改国及地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水平运动队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职(科)提前批次、职(科)批次、“三校生升职”批次志愿。

(6)国及地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符国及地项、南疆单列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及对口援疆地区生源填报的本科二批次院校(业)。设置个志愿组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业。

(7)水平运动队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水平运动队的本科校(业)。设1个志愿,可填报6个业。

(8)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校(业)。设置个志愿组18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业。

本批次结束后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填报修改职(科)提前批次、职(科)批次、“三校生升职”批次志愿。

(9)职(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公安政法、定向培养军士生类、南疆单列计划和其他提前单录取的职(科)院校(业)。艺术类设个志愿组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业。其他类设2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业。除公安政法、定向培养军士生类、南疆单列计划与其他提前单录取的职(科)院校(业)可以兼报外,其他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10)职(科)批次:本科校的科业、职(科)院校。设置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业。

“三校生升职”批次:招收参加“三校生升职”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职业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和新疆中职班毕业生。设置个志愿组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业。

各校及招生业的录取批次以《2025年新疆招生与考试》(下卷)公布的内容为准。

43.同校同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批次录取;如确有要,经校与自区教育考试院协商致,可以将同校的不同业安排在属于同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学校、同业、同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校中外作办学业,应与本校在同地区招生的其他业安排在同批次录取。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优师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业、航海类等艰苦业、全国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校(业)、有关校综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校和业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44.考生志愿填报式、时间和办法由自区教育考试院根据工作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务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网站(https://www.xjzk.gov.cn),在“普通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中完成志愿填报。

45.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既可以填报单列类招生计划,又可以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

46.选择参加“三校生升职”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2025年自区招生计划业目录中公布的“三校生升职”计划所列院校业志愿。

47.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以及招生计划,按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和准确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8.各教育考试机构和中学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温州家具封边胶。

九、录取

49.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区招生委员会下,由自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计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校和自区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50.自区招生委员会根据校在疆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PVC管道管件粘结胶综考虑并确定各招生计划类型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51.2024年起,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校艺术类业,由招生院校直接依据考生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A段招生计划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报考计划类型本科二批次分数线、艺术类统考成绩格且达到校划定的成绩要求基础上,按照志愿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择优录取。对符《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7号)中艺术类破格录取办法的,按照招生院校破格录取办法执行。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B段招生计划的考生,文化课分数线按不低于报考计划类型理工类本科二批次分数线的75划定,其中舞蹈类、表演业文化课分数线按不低于报考计划类型理工类本科二批次分数线的70划定。戏曲类业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使用自区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业(艺术类B段及职(科)提前批次艺术类),在考生考文化课成绩和自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考文化课成绩和自区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比例成的综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综成绩计公式为: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50+业统考成绩/300×750×50,综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报考“三校生升职”艺术类考生综成绩计公式为: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50+业统考成绩/300×450×50,综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52.自区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校根据在自区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结生源分布情况,与自区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自区教育考试院按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53.本科提前批次(不含艺术类B段),校项计划批次,水平运动队本科批次,水平运动队本科二批次,职(科)提前批次(不含艺术类),采用“顺序志愿”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

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B段,国及地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批次,本科批次,国及地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职(科)提前批次(艺术类),职(科)批次和“三校生升职”批次,采用“平行志愿”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将同科类考生按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从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经出现符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到低排序。

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语文、外语排序。

报考艺术类B段及职(科)提前批次(艺术类)招生计划的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的综成绩分科类排序,科同时单列类考生综成绩分类单排序。考生综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艺术类业统考、语文、数学、外语。

报考“三校生升职”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语文、数学、政理论。

报考“三校生升职”艺术类招生计划考生综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艺术类业统考、语文、数学、政理论。

“平行志愿”实行次投档,不补充投档。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公布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54.自区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30日前统将业考试格且经备案的志愿报考A段艺术类校的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告知校;志愿招生校须将全部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次录取,并按照自区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及时报送拟录取结果。

55.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每批次录取时,先向其所填报的普通类招生计划的校投档,如被录取,志愿库则自动取消该考生填报的单列类招生计划的校志愿;如未被录取,继续按考生所填报的单列类招生计划的校投档。

56.校和自区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品德考核格、身体状况符相关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业由校自行确定,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校不得计划录取。自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疆招生校执行国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57.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故拒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校,自区教育考试院将按教育部规定,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为了加强录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录取程序操作,录取新生严格按志愿、分数投档。考生经录取,即被视为考生本人正当权益得以维护,投档状态自动消除,不能进行二次投档录取。

58.除军事、国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业)外,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规定的情形外,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59.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区贯彻落实“南疆各民族实行同等教育优惠政策,实行考招生计划单列”实施案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37号)及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等五部门文件精,确定加分项目、范围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的考生,在其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定分数投档;达到校投档条件的,由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同考生如符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大的项分值,且不得过20分。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4)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州、阿克苏地区)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经审核符“南疆单列计划”报考条件的,增加10分投档。

(5)报考普通类及单列类招生计划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的考生,增加15分投档。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回族考生,增加5分投档。

60.所有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业、水平运动队、校项计划等招生项目。凡符59条有关情形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自区、地(州、市)、县(市、区)、学校四网上公示后能予以认可。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6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励军人的子女,至四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至四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人民警察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综消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2.各地教育考试机构对符加分条件的考生,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渠道是地县两招生网站、新闻媒体、当地中学、班)异议后,须填写《加分考生汇总登记表》,并加盖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在规定时间上报自区教育考试院。经上报,不得变动,否则视为。

63.对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64.考生自愿填报有关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含对口援疆计划)并按有关政策被录取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校及相关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有意向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了解相关定向就业单位公布的《定向就业协议》。对口援疆计划只限对口援疆受援地区(含兵团系统及各师)的考生报考。校对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65.我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职(科)提前批次继续执行“先统招、后定向”的投档原则。在同志愿投档时,先根据考生的统招计划志愿进行投档,再根据考生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进行投档。相关院校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投档线在该校统招计划投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志愿统招计划生源不足或只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院校投档线不低于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未完成的定向就业计划,面向社会征集志愿或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66.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参与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67.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集体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校调整计划应在自区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自区教育考试院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校生源计划调整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自区教育考试院和校主管部门的同意。校投放在自区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自区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68.被预科计划录取的学生,应该按照招生学校相关业要求完成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时间及学习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学生预科学习期满并经考核格后,转入招生学校安排的业学习。

69.校招收水平运动队、校项、保送生、少年班、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残障考生单招等各种特殊类型计划拟录取的考生,须通过“全国普通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按录取数增补相应的招生计划,并在“计划用途”栏内说明。

70.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自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自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印制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自区教育考试院录取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校应妥善保管录取考生名册,若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校负责。

校根据自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并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 国邮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71.录取期间,各教育考试机构和自区所属校、兵团所属校应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72.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考生可通过自区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考成绩、录取结果。

73.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新疆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核实和确认。录取通知书与新疆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录取结果致为有信息。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可延期报到。

校根据经自区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74.校应将我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内报送自区教育考试院。严禁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75.招收保送生的校须将本校已测试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考”平台。自区教育考试院在“阳光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及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提供相关校。

单组织招生考试的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自区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76.所有校的各层次招生,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

77.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自区教育考试院和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十、信息公开公示

78.建立分负责、规范有的自区、地(州、市)、县(市、区)、中学等多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79.各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有关校、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校招生资格、校招生章程、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教育部“阳光考”平台、自区教育考试院和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教育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80.各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有关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招生管理职责

81.各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招生委员会(含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在同人民政府和上招生委员会的双重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

招生委员会主任由同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校的负责人兼任。

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生委员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各招生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要的编制,配备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保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82.自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自区校招生及统考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自区实际制订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的命题工作,并加强命题、评卷、考务工作队伍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及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统考、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疫、整肃考风考纪等工作,指、监督属地有关校组织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

(3)汇总校在自区的分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监督校执行国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监督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志愿填报咨询公共服务、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协调有关省招生委员会解决不符本地报名条件的来疆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考报名。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9)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校对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11)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83.各地(州、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和自区有关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本地实际制订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负责本辖区内考组织、考试环境理、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卫生疫、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有关艺术类、体育类业统考等自区统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中等教育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4)负责具体组织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核、考场编排、思想政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志愿填报咨询公共服务及其他有关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6)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7)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8)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校对单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9)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相关考试招生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84.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校的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教育部和自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7)组织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考试卫生疫负责,依据《国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自区教育考试院。

(8)履行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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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承担自区招生委员会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自区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二、招生经费

85.招生经费应由各地教育事业费列支。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86.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自区相关规定执行。

87.对参与报名、体检、命题、制卷、运卷、监考、评卷、巡考、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十三、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88.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自区组织的统考试和授权校组织的单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少年班、综评价试点、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业、运动训练和武术及民族传统体育、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依法认定为在国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教育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将考生在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89.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自区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自区教育厅或自区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机关提出复核。

十四、附则

90.普通校联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经批准的部分校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全国和自区统考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91.现役军人报考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92.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和自区有关文件执行。本《规定》由自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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