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橡塑专用胶 撤销部门后解雇员工,公司被判违法

本报记者 赖志凯 沙剑青楚雄橡塑专用胶
公司的业务及组织架构调整,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北京市三中人民法院审结的起劳动争议案中,某公司在撤销部门后解雇员工,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该员工李丹(化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差额、年终共计49万余元。
2018年5月,李丹入职某公司研发部。该公司与李丹在劳动同中约定,若因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式调整等因素撤销李丹所在部门,构成劳动同法规定的“劳动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同法履行”的情形,公司有权解除同。
2023年12月15日楚雄橡塑专用胶,公司向李丹送达《解除劳动同通知书》,称因公司业务调整,其所在部门、岗位被撤销,且经沟通其他适职位安排,依据劳动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公司承诺支付相当于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34万余元。
对此李丹认为,部门撤销并非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动致,而是公司基于经营需要主动进行的内部架构调整,属于主观管理行为,不满足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要件。由于协商果,李丹申请了劳动仲裁,相关请求被驳回,而后其诉至法院。
公司辩称,双系自愿签订劳动同,万能胶厂家条款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应为有。公司此次调整是基于技术变革浪潮下适应市场变化的客观需要,并非针对特定人员,且已向包括李丹在内的被撤销部门员工支付了补偿,解除劳动关系法有据。
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业务及组织架构的调整系公司行使自主经营权,并非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楚雄橡塑专用胶,且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曾就变劳动同内容与李丹进行过实质协商。
据此,审法院认定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缺乏事实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公司支付李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差额、年终共计49万余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三中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总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成员、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武丽君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劳动同法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特指那些外部、客观、不可归责于双且法预见的变化。企业基于利润考量主动进行的撤并部门、组织架构调整,属于内部经营决策,即便符同约定,也不然构成法律上的“情势变”。此外,论客观情况是否成立,协商都是经的法定程序。相关词条:不锈钢保温施工 塑料管材生产线 钢绞线厂家 玻璃棉板 泡沫板橡塑板专用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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